来伊份(60377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陈百俭先生、钱世政先生、许凌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陈百俭先生、钱世政先生、许凌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7 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