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奕华)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奕华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瑞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 所自律 监 管 规 则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