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召开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