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