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60363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海利尔药业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 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 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