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6036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 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 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董事、 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应支持并配合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 置、工作人员配置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董事会秘书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