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6036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海利尔药业集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