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6036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