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0025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 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 以随时通知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