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 "《企业管治守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除 非有关法律、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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