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603690) -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 之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法律意见书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