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60306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通集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博通集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〇二四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Firm / for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601 号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通集成")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控审计报告 第1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