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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840KUTESMART(300840)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