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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840KUTESMART(300840)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 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和监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符 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