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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840KUTESMART(300840)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其他人员是指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公司管理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