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0022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三力士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 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