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00222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任职经历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