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002224)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三力士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