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 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七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 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 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