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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600308SDHT(600308)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上市公司可以根 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三)在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