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