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 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 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 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并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明确说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