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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3JASIC(300193)2025-04-29 11:4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董 事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出席对象、 登记事项等内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的约定,本所律师受指派作为公司的常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