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6051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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