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600107)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 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