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 - 佛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世纪)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或金力股份)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 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中的"C292 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