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 - 佛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9号第四条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或标的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力股份 100%股份,金力股份建设项目涉及的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