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制定)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