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 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和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