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 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 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