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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程源伟、谢申丽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在 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 357 号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的合法性、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