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601311) - 骆驼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 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第七条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