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名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名城")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