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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常合兵、洪锦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丰原药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我国法律、 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对,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公司向本所保证并 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