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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 德冠新材: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 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