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 其成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的 组织、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