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