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深圳市方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 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并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