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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300235KINGSUN(300235)2025-05-12 10:4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