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人数在三人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