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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002170BATIAN(002170)2025-05-12 12:47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致: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 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