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600262) -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16 日北方股份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北方重型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 1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事 项等;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