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600262) -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16 日北方股份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1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