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600403) -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