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002069) - 法律意见书
槐法意字【2025】194 号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越秀大厦 2601 室 承办律师:温波/郭晓杰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942479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温波、郭晓杰,出席了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本次股 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重 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1 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