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 -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 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