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 A 栋 43/45 层 电话:0532-55769166 传真:0532-55769155 邮编:266071 法律意见书 致: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潍坊智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葛言、郭琳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及 所作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