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份的完整权利,除《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披露的情形外,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 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 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