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信邦智能(30111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 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系国内领先的车规级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及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车规 级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已经推出多款极具市场竞争力的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 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照明控制驱动芯片、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汽车传感芯片等车规 级芯片,以及部分医疗领域 SoC 芯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主流车企及知名医 疗仪器品牌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为"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