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股东会议事规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十 ...